|
| [/td] | | 因为新生的婴儿被检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,婴儿的父母认为围产保健医院孕检不到位,遂将其告上了法庭,索赔18万元。昨日,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此案。 2004年初,荆莉莉怀孕后,即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(原郑州铁路局中心医院)办理了围产保健,先后在该院进行数次产前检查均无异常。2004年12月21日,荆莉莉在该院剖腹产下一男婴。在住院期间,荆莉莉夫妇发现婴儿身上有青紫块儿,而医院的出生医学纪录书、新生儿情况纪录、产后访视纪录均显示婴儿一切正常,缺乏医学常识的荆莉莉夫妇以为是胎记并未在意。 出院后,在一次婴儿游泳时,工作人员发现婴儿身上有青紫块儿,怀疑婴儿有先天性心脏病。于是,荆莉莉夫妇带着孩子到郑州市儿童医院所做心脏彩超检查,2005年2月4日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孩子为先天性心脏病,即法乐氏四联症。 荆莉莉和丈夫张庆认为医院孕检不到位,出生后观察、检查不到位,未履行告知义务,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赔偿检查费、后续治疗费等及其他损失8万元,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。
|
|
|